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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年公寓基本功能尺寸,不能更全了!

作者: 发布时间:2019-11-11 浏览次数:10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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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老年居室面积的相关概念

  1.老年居室总使用面积占比

  在老年公寓项目中,老年居室总使用面积占比=全部老年居室的使用面积÷总建筑面积(含地下的具有实际养老使用功能的部分),以百分比的形式表示。该数值类似于住宅项目中的“得房率”。数值越高,则能产出的“标间数”和“床位数”就越多,但相应的公共配套面积就越小,品质就相应较低。

  一般来说,对于老年公寓项目,老年居室总使用面积占比建议在50%左右比较合理,兼顾着经济性和项目品质。如果较为注重经济性,建议最多不要超过55%;如果较为注重品质,建议最低不要低于45%。

  2.单一老年居室的使用面积

  根据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》(JGJ450-2018)5.2.3的规定,“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㎡,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6㎡”,实际上,无论是否设置独立卫生间,在满足最小功能尺寸的要求下,都可以达到上述使用面积的限值,配有独立卫生间的标准双人间使用面积在26-36㎡左右。

  3.关于老年居室数量的估算

  根据上述概念可以,对于老年公寓项目,老年居室数量=(总建筑面积X 45%~55%)÷单个老年居室的使用面积(估算阶段采用双人标准间的面积)。

  2.关于不同类型老年居室的配置比例问题

  目前市场上的老年公寓项目采用的是IL+AL+MC的照料模式,即自理型+护理型+失智型,对应的老人健康情况通常如下:

  自理型(IL):生活行为可以自理,不依赖他人帮助,无器质性疾病或病症轻微,年龄在80岁以下。

  护理型(AL):生活行为需依赖扶手、拐杖、轮椅等无障碍设置以及护理人员帮助,患有1~2种疾病,不宜多活动或体质尚可,年龄在80岁以上。

  失智型(MC):思维功能轻度障碍,生活规律有时失常,自理生活有一定困难,生活行为需护理人员帮助,无危害性精神病史,无器质性疾病或病症轻微。

  除上述三种类型外,还有一种专业护理型(SN),所对应的老人情况为:思维功能严重障碍,重症疾病,长期卧床不起不能下地行走,有肢体残疾等。专业护理由于涉及的护理等级为最高,且应配套相应医疗资源与临终关怀设施,对活力老人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。因此,专业护理产品在老年公寓项目中较难实现,在此不做考虑。

  虽然护理型(AL)与失智型(MC)拥有较大的市场需求量,但由于我国是人口大国,个人支付能力较低,公共医疗资源相对较多,医保大多仅覆盖至公立医院,失智型或重症患者家属更倾向于选择公立医院的专业护理。因此,当前市场上公众接受度最高是自理型(IL)和部分护理型(AL)这类价格相对较低的非专业护理产品。

  一般来说,在老年公寓项目中,上述各类老年居室的配置比例通常为IL:AL:MC=4:3:3或5:3:2,以护理型(AL)与失智型(MC)产品为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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